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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数字赋能税收现代化 ——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税收研究所首届数字税收论坛成功举行
发布时间:2021-07-19

710日上午,以“数字赋能税收现代化”为主题的数字税收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成功举行。数字税收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微芯区块链与边缘计算研究院共同主办,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税收跨学科交叉平台、北京市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税收研究所共同承办,“互联网+财税”联盟协办。

 

参加论坛的单位有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微芯区块链与边缘计算研究院、腾讯、阿里研究院、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国际税收编辑部、税务研究编辑部、中国税务报、中国财经报等单位,以及“互联网+财税”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成员单位京东、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高灯科技、华政研究院、大力税手等,各方代表共约百余名嘉宾参加了论坛。参加论坛的领导有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中国税务学会会长、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汪康,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刘元春,北京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有乾等。

 

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中国税务学会会长、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汪康发表了《数字经济给税收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的主旨演讲。他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入手,剖析了国家对于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的战略,分析了数字经济给税收治理带来的新机遇,阐述了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税收治理新挑战,并对数字税收发展提出了新希望。在汪康看来,数字经济在交易属性上与传统实体经济相比并无本质区别,交易对象都是货物和服务,总体适用现行税制规定。但随着新业态加速发展,新场景层出不穷,现行税收制度也出现了一些不完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问题。

 

同时,汪康认为,平台垄断造成税源转移也是数字经济背后的隐忧。所谓税源转移就是说由于消费地与平台公司属地不同,会有更多的资金向销售平台所在地转移,于是聚集了更多平台公司的地区将获得更多的税收收入。在国际上,诸如亚马逊、谷歌、苹果等公司就是通过平台全球运营,他们不需要设立实体公司就可在各国进行销售经营,而消费国则无权征税,双方之间矛盾日益加深。国际社会普遍呼吁调整规则,妥善分配对数字化跨国企业的征税权。如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牵头研究多边国际税收新规则,要求规模较大的企业需要在用户所在地缴纳税收的第一支柱方案正是为了解决此问题。汪康表示,总的来说,OECD双支柱新规则对全球税收管理是积极的。对此,汪康提出,解决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税源转移问题可以分两步走来研究解决,从短期来看,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以各地区网上零售额和消费额的差值、平台集中度等指标为重要参考,确定中央财政向最终消费地专项转移支付的额度,合理分配地区之间的税收权益;从长期来看,需要继续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调整征税环节,从制度上解决税源分配问题。另外,汪康强调,未来我们需要用高效公平的理念去研究数字税收治理问题。也就是说,税收政策的制定既需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又要发挥政府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调节作用通过税收政策支持特定领域数字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支持芯片、计算机操作系统等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副局长郑怀远作《以数据赋能为抓手推动智慧北京税务建设》主题发言。他通过数据和案例回顾了北京市税务局在数据赋能税收治理建设的成果,展现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应用在税收治理中发挥的效能,分享了北京市税务局激活数据、提升数据流动性和活跃度的心得与看法,并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数据赋能税收管理、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首都税收营商环境、实现税收现代化、精准化的构想。

 

北京微芯区块链与边缘计算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任常锐作《长安链赋能数字税收创新》主题发言。他分析了数字经济发展中对数据本身的要求和面对的唯一性、真实性、共享性以及监管和治理挑战,介绍了区块链对于数字经济和数据应用进一步发展的助力与效用,并展示了“长安链”在税务、海关、人社、工商、银行、民生、交易等100余个应用场景下发挥高效能的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谭珩作为学术委员代表作《充分认识数字经济对税收制度的冲击和挑战》主题发言。谭珩表示,数字经济对税收制度的影响可能远超我们的想象。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挑战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对税制的挑战;二是对税收征管的挑战。谭珩以数字经济中最具代表性的平台经济为例分析表示,与传统经济相比,数字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自然人化、隐性化、跨国跨区域化;一些征税对象按传统定义可能存在多种归类;税源跨区域转移等的特征越发明显,比如常见的直播行业,市场主体不再局限于企业,很多的是由个人或几个人为单位组成。

 

有调查报告显示:一是平台经济导致的税收转移效应十分明显,某县41户平台企业2020年实现的税收是2019年的11.9倍之多。这些税收基本上都不是本地税源创造的。如何有效平衡各地税收利益将是数字经济条件下税收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二是在征收个人所得税进行时,针对通过平台支付的个人收入的性质存在两种观点,有的认为是劳务报酬所得,有的认为是生产经营所得。这说明现行税制还不能完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需要,至少需要做一些重新分类和定义的工作。三是税源分布更为广泛,平台企业上下游合作者均在外地,但是传统税收征管还停留在属地管理的状态,税收征管与平台企业出现明显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所以税务部门的分类管理不能再仅仅将企业规模作为依据,需要探索出更加契合数字经济税收的组织管理模式。

 

 

数字税收研究所副所长谢波峰在《数字税务指数的探索:以发票数字化指数为例》主题发言中发布了“数字税收指数”学术研究成果。他提出,数字税务是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建设目标之一,数字税务指数是反映数字税务建设情况的指标。构建数字税务指数的意义一方面从税务的角度反映数字经济建设的程度,另一方面也可以检视数字税务建设工作。数字税务指数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税务机关建设,即数字税务局的建设,既包括全国统一的数字税务建设,也包括具有一定地方特色的数字税务局建设;二是第三方平台服务,包括金融支付、法律 、工商、财务会计、税务事务所等各方面,他们提供的涉税服务也需要数字化转型;第三是企业税务管理数字化建设以及个人数字税务。本次针对发票数字化内容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和梳理,即从发票数字化的视角审视数字税务发展状况,未来也将开展更加深入的研究,助力我国税收治理现代化发展。

 

联盟作为活动协办方,将进一步发挥在财税实务界、理论界、企业界的联系优势和实践优势,积极配合双方战略合作落地,服务“互联网+财税”产业发展、服务政、学、研、产融合、服务国家税收事业。联盟包括 互联网+财税相关的实务界、理论界、教育界、工商企业和致力于互联网+财税研究及实施应用的单位成员和个人成员, 是自愿结成的、全国性、研究性、非营利性智库和论坛,秘书处目前设在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税收研究所。

 

论坛开始前还举办了中国人民大学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宣布了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税收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聘任决定,刘元春副校长向学术委员颁发了聘书。

710日上午,以“数字赋能税收现代化”为主题的数字税收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成功举行。数字税收论坛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微芯区块链与边缘计算研究院共同主办,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税收跨学科交叉平台、北京市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税收研究所共同承办,“互联网+财税”联盟协办。

 

参加论坛的单位有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微芯区块链与边缘计算研究院、腾讯、阿里研究院、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国际税收编辑部、税务研究编辑部、中国税务报、中国财经报等单位,以及“互联网+财税”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成员单位京东、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高灯科技、华政研究院、大力税手等,各方代表共约百余名嘉宾参加了论坛。参加论坛的领导有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中国税务学会会长、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汪康,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刘元春,北京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有乾等。

 

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中国税务学会会长、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汪康发表了《数字经济给税收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的主旨演讲。他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入手,剖析了国家对于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的战略,分析了数字经济给税收治理带来的新机遇,阐述了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税收治理新挑战,并对数字税收发展提出了新希望。在汪康看来,数字经济在交易属性上与传统实体经济相比并无本质区别,交易对象都是货物和服务,总体适用现行税制规定。但随着新业态加速发展,新场景层出不穷,现行税收制度也出现了一些不完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问题。

 

同时,汪康认为,平台垄断造成税源转移也是数字经济背后的隐忧。所谓税源转移就是说由于消费地与平台公司属地不同,会有更多的资金向销售平台所在地转移,于是聚集了更多平台公司的地区将获得更多的税收收入。在国际上,诸如亚马逊、谷歌、苹果等公司就是通过平台全球运营,他们不需要设立实体公司就可在各国进行销售经营,而消费国则无权征税,双方之间矛盾日益加深。国际社会普遍呼吁调整规则,妥善分配对数字化跨国企业的征税权。如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牵头研究多边国际税收新规则,要求规模较大的企业需要在用户所在地缴纳税收的第一支柱方案正是为了解决此问题。汪康表示,总的来说,OECD双支柱新规则对全球税收管理是积极的。对此,汪康提出,解决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税源转移问题可以分两步走来研究解决,从短期来看,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以各地区网上零售额和消费额的差值、平台集中度等指标为重要参考,确定中央财政向最终消费地专项转移支付的额度,合理分配地区之间的税收权益;从长期来看,需要继续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调整征税环节,从制度上解决税源分配问题。另外,汪康强调,未来我们需要用高效公平的理念去研究数字税收治理问题。也就是说,税收政策的制定既需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又要发挥政府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调节作用通过税收政策支持特定领域数字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支持芯片、计算机操作系统等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副局长郑怀远作《以数据赋能为抓手推动智慧北京税务建设》主题发言。他通过数据和案例回顾了北京市税务局在数据赋能税收治理建设的成果,展现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应用在税收治理中发挥的效能,分享了北京市税务局激活数据、提升数据流动性和活跃度的心得与看法,并提出了进一步推进数据赋能税收管理、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首都税收营商环境、实现税收现代化、精准化的构想。

 

北京微芯区块链与边缘计算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任常锐作《长安链赋能数字税收创新》主题发言。他分析了数字经济发展中对数据本身的要求和面对的唯一性、真实性、共享性以及监管和治理挑战,介绍了区块链对于数字经济和数据应用进一步发展的助力与效用,并展示了“长安链”在税务、海关、人社、工商、银行、民生、交易等100余个应用场景下发挥高效能的案例。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谭珩作为学术委员代表作《充分认识数字经济对税收制度的冲击和挑战》主题发言。谭珩表示,数字经济对税收制度的影响可能远超我们的想象。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挑战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对税制的挑战;二是对税收征管的挑战。谭珩以数字经济中最具代表性的平台经济为例分析表示,与传统经济相比,数字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自然人化、隐性化、跨国跨区域化;一些征税对象按传统定义可能存在多种归类;税源跨区域转移等的特征越发明显,比如常见的直播行业,市场主体不再局限于企业,很多的是由个人或几个人为单位组成。

 

有调查报告显示:一是平台经济导致的税收转移效应十分明显,某县41户平台企业2020年实现的税收是2019年的11.9倍之多。这些税收基本上都不是本地税源创造的。如何有效平衡各地税收利益将是数字经济条件下税收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二是在征收个人所得税进行时,针对通过平台支付的个人收入的性质存在两种观点,有的认为是劳务报酬所得,有的认为是生产经营所得。这说明现行税制还不能完全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需要,至少需要做一些重新分类和定义的工作。三是税源分布更为广泛,平台企业上下游合作者均在外地,但是传统税收征管还停留在属地管理的状态,税收征管与平台企业出现明显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所以税务部门的分类管理不能再仅仅将企业规模作为依据,需要探索出更加契合数字经济税收的组织管理模式。

 

 

数字税收研究所副所长谢波峰在《数字税务指数的探索:以发票数字化指数为例》主题发言中发布了“数字税收指数”学术研究成果。他提出,数字税务是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建设目标之一,数字税务指数是反映数字税务建设情况的指标。构建数字税务指数的意义一方面从税务的角度反映数字经济建设的程度,另一方面也可以检视数字税务建设工作。数字税务指数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税务机关建设,即数字税务局的建设,既包括全国统一的数字税务建设,也包括具有一定地方特色的数字税务局建设;二是第三方平台服务,包括金融支付、法律 、工商、财务会计、税务事务所等各方面,他们提供的涉税服务也需要数字化转型;第三是企业税务管理数字化建设以及个人数字税务。本次针对发票数字化内容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和梳理,即从发票数字化的视角审视数字税务发展状况,未来也将开展更加深入的研究,助力我国税收治理现代化发展。

 

联盟作为活动协办方,将进一步发挥在财税实务界、理论界、企业界的联系优势和实践优势,积极配合双方战略合作落地,服务“互联网+财税”产业发展、服务政、学、研、产融合、服务国家税收事业。联盟包括 互联网+财税相关的实务界、理论界、教育界、工商企业和致力于互联网+财税研究及实施应用的单位成员和个人成员, 是自愿结成的、全国性、研究性、非营利性智库和论坛,秘书处目前设在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税收研究所。

 

论坛开始前还举办了中国人民大学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宣布了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税收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聘任决定,刘元春副校长向学术委员颁发了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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