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增值税专用发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以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申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第二条、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有关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规定同时废止。
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