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发布了关于建立国际税收改革新框架的双支柱解决方案的公告
OECD Issues Statement on a Two-Pillar Solution for a New Framework for International Tax Reform
2021年7月1日,130个国家和司法管辖区共同发表公告,宣布实行新的双支柱计划,以改革国际税收规则。并确保跨国企业无论在哪里经营,都能支付公平的税收份额。
双支柱方案是OECD在过去十年内谈判的成果,旨在确保大型跨国企业(MNEs)在其经营和赚取利润的地方纳税,同时增加国际税收制度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支柱一将确保在各国之间对包括互联网公司在内的,大型跨国企业的利润和征税权进行更公平的分配。它将把对跨国企业的部分征税权从其母国重新分配到其开展业务活动和赚取利润的市场所在国,无论企业在那里是否有实体机构存在。
支柱二试图通过引入一个全球最低公司税率,为公司所得税设定一个底线,各国可以利用该税率来保护其税收基础。
双支柱方案将为需要提高收入的政府提供急需的支持,并帮助其经济在遭遇新冠疫情的打击后更好地复苏。在支柱一下,预计每年将有超过1,000亿美元的利润的征税权被重新分配到市场管辖国。支柱二下的全球最低企业所得税,最低税率至少为15%,估计其每年将产生约1,500亿美元的额外全球税收收入。国际税收制度的稳定以及纳税人和税收管理部门税收确定性的增加也将带来额外的好处。
关于该计划的剩余工作将在2021年10月内完成,并预定在2023年实施这一计划。
G20财长会议发布公告表示已经就OECD双支柱解决方案达成协议
G20 Finance Ministers Achieve Agreement on OECD Two-Pillar Solution
G20财长和央行行长在2021年7月9日至10日的会议后发布了官方公报,表示已经就OECD双支柱解决方案达成协议,公报包括以下内容:
1. 在多年讨论和去年取得进展的基础上,就建立一个更稳定、更公平的国际税收架构达成历史性协议。
2. 认可《关于解决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双支柱解决方案的声明》中提出的关于跨国企业利润再分配和有效的全球最低税收这两大支柱的关键组成部分。
3. 呼吁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包容框架迅速解决剩余问题,在商定框架内敲定设计要素,并在10月下次会议前制定实施这两大支柱的详细计划。
4. 邀请所有尚未加入国际协定的OECD/G20 BEPS包容性框架成员加入。
5. 欢迎与发展中国家就其参与OECD/G20 BEPS包容性框架评估进展进行磋商,并期待OECD的加入。
欧盟委员会宣布搁置征收数字税的计划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Has Announced Suspension of The Digital Services Tax
2021年7月12日,欧元集团欧盟财政和经济部长会议后,欧盟经济专员保罗·真蒂洛尼(Paolo Gentiloni)宣布欧盟委员会将暂停征收数字税的计划。面对G20已经就OECD双支柱解决方案达成协议的现状,真蒂洛尼表示,目前经济数字化所带来的税收挑战主要来源于美国,当务之急是双方就双支柱解决方案达成共识。因此,征收数字税的计划将被暂时搁置。
欧盟委员会将在10月双支柱解决方案会议后提出数字征税
European Commission to Propose Digital Levy Following October Meeting on Two-Pillar Solution
2021年8月31日,欧洲预算和行政专员约翰尼斯·哈恩(Johannes Hahn)在欧洲议会预算委员会上确认了数字征税提案,并表示无论2021年10月会议的结果如何,欧盟委员会都将提交数字征税提案,以最终确定解决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双支柱解决方案。
美国发布关于解决利润转移的国际税收双支柱提案的报告
U.S. Publishes Report on International Tax Proposals Addressing Profit Shifting
2021年7月12日,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处(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CRS)发布“应对利润转移的国际税收建议:支柱一和支柱二”(International Tax Proposals Addressing Profit Shifting: Pillars 1 and 2)报告,该报告从美国的角度概述了G7和G20就全球税收制度改革达成的协议,并简要说明了协议实施所需的国内税收立法与税收协定的变化。报告的部分内容如下:
2021年6月5日,包括美国在内的G7财长在一份公报中同意了两项解决全球利润转移的提案,包括支柱一:为大型盈利跨国公司的某些数字服务向市场国分配至少20%的剩余利润征税权,同时取消数字服务税;以及支柱二:征收至少15%的全球最低税。
以上提案是在OECD/G20解决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蓝图中制定的,有139个国家/地区参与(注:截至2021年8月31日,参与的国家/地区已增至140个)。G7达成的协议属于一般性协议,不涉及蓝图中的细节,G7公报是达成多边协议过程中的第一步,不具有约束力。G20于2021年7月10日通过了该提案。
支柱一蓝图将允许市场国分享大型跨国公司20%的剩余利润(可扣除10%的营销和分销服务利润)。该提案将根据收入和一系列数字服务的用户的位置来分配剩余利润,并按照在线市场买方和卖方的位置1:1分配剩余利润。OECD/G20蓝图提供了所涵盖业务的正面清单:用户数据的销售或转让;在线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平台;在线中介平台;数字内容服务;在线游戏;标准化的在线教学服务;云计算服务以及在线市场。
美国的企业也许会倾向于用支柱一代替数字服务税的做法,因为美国企业可能不会受到税收方面的影响(市场国征收的大部分税款将被外国税收抵免所抵消),但能够摆脱数字服务税造成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支柱一的实施可以不修改国内税法,但需要对国际税收协定进行修改。
支柱二将征收全球最低所得税以解决税基侵蚀问题(GloBE),包括:计入所得规则(IIR),将超过实质性活动(包括有形资产和工资)固定回报的利润按国家将实际税率提高至15%。这一规则产生的税收被称为补足税(top-up tax)。所得的确定基础是会计利润。在IIR不适用的情况下,有一条附属规则适用于以相同税率向低税率国家纳税(对外支付征税不足规则,UTPR)。
大多数国家不对其居民企业的外国子公司在其他国家获得的利润征税,或根据反协定滥用规则以有限的方式征税。美国目前对美国跨国企业子公司的外国来源收入征收最低税,即全球无形低税收入税(GILTI)。GILTI在某些方面类似于GloBE在IIR下征收的最低税,但与GloBE也存在一些差异。
全球最低税的优势是可以减少各国为吸引资本投资而降低税收时的逐底竞争。全球最低税将使税率较高的国家能够吸引更多的资本。
采用GloBE取代GILTI,或修改GILTI使其更符合GloBE,将需要同时修改国内税收立法与国际税收协定。
非洲税务管理论坛发布关于双支柱解决方的声明
ATAF Issues Release on Two-Pillar Solution to Address the Tax Challenges Arising from the Digitalisation of the Economy
7月1日,非洲税务管理论坛(ATAF)发布了一份媒体声明,表示支持OECD关于两大支柱解决方案的包容性框架声明,同时也提出一些担忧。
支柱一可以解决目前在来源国和居住国之间分配征税权利方面的不平衡问题。然而,要想进一步纠正这种不平衡仍有许多工作需要做,ATAF将与非洲联盟合作,呼吁包容性框架在税收分配问题上开展进一步工作。
ATAF认为,支柱二可以遏制跨国企业通过人为的利润转移使得资金非法流出非洲。此外,ATAF还指出,基于税源的规则应成为支柱二下的主要规则,如低税支付规则(UTPR)和以税收协定为基础的应予课税规则(STTR),以帮助纠正目前在居住地和税源司法管辖区之间税收权利分配的不平衡。
ATAF还关注新规则将如何影响非包容性框架成员或选择不采纳新规则的包容性框架成员。
谷歌将印度和意大利的数字服务税成本转嫁给客户
Google Passes on Cost of Digital Services Tax to Customers in India and Italy
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于在印度和意大利投放的广告,Google将开始收取新的费用。对于印度,如果客户的账单邮寄地址所在的国家/地区不是印度,对于在印度投放的广告,下一期账单或对账单中就会加扣2%的印度监管运营费用。
而对于意大利,无论所在地是否是意大利,都将加扣2%的意大利监管运营费用。Google称之所以加扣监管运营费用,是因为当地的法规变得更为复杂,为遵循相关规定而使得成本大幅增加。
亚马逊推出广告监管费以支付数字服务税(DST)成本
Amazon Introducing Regulatory Advertising Fees to Cover Costs of DSTs
2021年7月19日,亚马逊发布了广告监管费的指南。自2021年9月1日起,该指南可能适用于广告商的发票,以支付各个国家/地区的数字服务税(DST)成本。
根据该指南,在某些国家/地区投放广告,或者当广告主在某些国家或地区购买广告时,其账单中可能会包含广告监管费。这些国家包括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英国、奥地利和土耳其。该费用通常等于客户点击广告时根据广告价值收取的相应国家/地区的DST费率。此外,如果某企业位于实施DST的某些国家,并且向实施DST的另一个国家的客户提供广告,则该企业的账单中将包含来自这两个国家的广告监管费。
爱尔兰表示支持OECD新的包容性框架协议,但对最低税率持保留意见
Ireland Notes Support for OECD the New Inclusive Framework Agreement with Reservation Regarding Minimum Tax Rate
OECD Inclusive Framework(经合组织包容性框架)于2021年7月1日就解决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两大支柱解决方案的关键方面达成协议,但是目前各国仍未达成统一意见。
其中,爱尔兰表示完全支持支柱一的建议。爱尔兰考虑到经济数字化时代商业运作的方式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此税收制度也必须与时俱进。虽然爱尔兰将因此减少其税收收入,但是从总体来看,这一解决方案将为国际税收框架带来稳定性和确定性,有助于OECD各国未来的经济增长。
对于支柱二,爱尔兰对大多数建议表示支持,但是对全球最低有效税率“至少15%”的提议持保留态度,因此爱尔兰并未就该解决方案达成统一意见,在10月达成一项全面协议前,爱尔兰将进一步参与对协议的讨论工作。
爱尔兰税务局发布关于新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的简报
The Irish Revenue Office has Issued Briefings on the New VAT Rules for E-commerce
2021年7月21日,爱尔兰税务局发布了两份关于2021年7月1日起新实行的电子商务增值税征收规则的简报。简报明确了对国内工会、国内非工会、以及国外的一站式商店不同的电子商务增值税申报。
爱尔兰就OECD国际税收提案启动公众咨询
Ireland Launches Public Consultation on OECD International Tax Proposals
2021年7月1日,OECD包容性框架就应对数字化和全球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双支柱解决方案的关键方面达成了协议,但并未达成一致共识。爱尔兰明确表示了对该协议的支持,但对提议中“至少15%”的全球最低有效税率持有保留态度。
鉴于OECD提案的重要性,爱尔兰财政部宣布就OECD的国际税收双支柱解决方案发起公众咨询。此次公众咨询将有助于识别OECD提案对爱尔兰税法及产业政策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公众咨询将从2021年7月20日持续至2021年9月10日。在此日期之后收到的意见将不予考虑。
秘鲁加入解决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双支柱声明
Peru Joins Statement on a Two-Pillar Solution
秘鲁于2021年7月2日宣布支持OECD关于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两大支柱解决方案的声明并加入该次协定。
该协定是一项全球的协定,将至少15%的税率加于各国,同时为各州带来150亿美元的收入。
希腊为新的欧盟增值税规则提供一站式服务
Greece One Stop Shop for New EU VAT Rules
根据增值税指令(2006/112/EC)的规定,希腊已于2021年7月1日起,通过针对跨境零售商和电子商务进口货物的新增值税规则。
新规则主要包括:
1. 简化跨境电商的增值税义务;
2. 增强欧盟企业的竞争力;
3. 引导欧洲单一市场的深化。
更具体地说,新规则主要包含:
一站式商店(OSS)
主要包括:新的OSS数字应用;新的泛欧远程销售门槛以及在线电子平台
新的OSS数字应用允许企业在一个特定的欧盟成员国进行增值税电子注册,从而避免在多个成员国进行增值税注册。新的泛欧远程销售门槛为10,000欧元,适用于整个欧盟的远程销售。在线电子平台则是特别安排对经营网上电子平台的企业进行申请,使其可以被视为货物的“被视为供应商”,并承担增值税义务。
一站式进口商店(IOSS)
主要包括:新的IOSS数字应用;新的能源税制度以及供应商、电子平台和买家/进口商的利益
新的数字应用IOSS允许通过电子商务支付进口产品的增值税,只适用于价值不超过150欧元的货物和不征收关税的产品(烟草、酒精和能源产品)。新的能源税制度规定从2021年7月1日起,所有进口货物不论价值,按照国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希腊针对欧盟的电子商务增值税新规则颁布修正案
Greece Enacts Amendments for New EU VAT Rules for E-Commerce
为实施欧盟电子商务增值税新规则,希腊对增值税法进行了修订,这些修订自2021年7月1日起生效,具有追溯效力。
本次对共同体内部货物的远程销售和从第三国进口货物的远程销售的应纳税事项做出了修订;对通过使用电子设备便利货物交付的企业制定了新的供应商认定规则;对于小规模企业,将3.5万欧元和10万欧元的远程销售门槛替换为单一的1万欧元门槛。
香港税务局回应网上拍卖平台用户的登记要求问题
Hong Kong Inland Revenue Responds to Questions on Registration Requirements for Online Auction Platform Users
2021年7月14日,香港税务局在立法会议上就网上拍卖平台用户的登记要求问题做出了答复,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每位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不论其经营模式如何,均须申请商业登记。
税务局的日常工作包括进行查核,以确定实体业务和通过互联网经营的业务是否符合《商业登记条例》的规定。在决定某项活动是否构成在香港经营的业务时,税务局会考虑与该活动有关的所有事实。如果该活动属于在香港经营的业务,但尚未注册,税务局会通知及协助该业务的营办商尽快办理注册登记。
税务局在其网站上提供商业登记规定,申请豁免商业登记费和税款等资料供市民参考,之后还将提供有关网上交易的资料。
一些常用的网上交易或拍卖平台已在使用条款中提醒其用户遵守相关司法管辖区的税收规定。税务局将联络主要的网上交易或拍卖平台,要求它们协助提醒用户在香港进行交易时需注意的商业登记及利得税义务。
马来西亚公布数字平台服务提供者旅游税新指南
Malaysia Publishes New Guide on Tourism Tax for Digital Platform Service Providers
马来西亚皇家海关公布了新的旅游税指南(数字平台服务提供商(DPSPs))。指南规定,任何个人,无论是否位于马来西亚境内外,提供数字平台服务与在线预订住宿场所都要求在马来西亚注册旅游税,并对在此类住宿场所住宿的游客收取旅游税,费率固定为每间房间每晚10马来西亚卢比。指南还涵盖了对应税期间、退税和支付款项的规定,以及对不遵守规定的处罚。
马来西亚发布关于银行/金融服务相关数字服务豁免服务税政策修正案
Malaysia Issues Amendment to Service Tax Policy on Exemption for Digital Services Related to Banking/Financial Services
2021年8月9日,马来西亚皇家海关部门发布了第10/2020号服务税政策(第1号修正案)。2020年4月马来西亚皇家海关发布的第10/2020号服务税收政策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除部分例外,本地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与银行/金融服务相关的数字服务免征服务税,8月9日发布的第1号修正案进一步明确数码服务供应商的最终适用标准:
1. 数字服务提供商,向受服务者(银行账户持有人)收取费用以转移或提取资金;
2. 所收取的费用仅指提款或转账交易的费用;
3. 费用直接由受服务者(银行账户持有人)支付。
沙特阿拉伯公布电子发票准则
Saudi Arabia Publishes E-Invoicing Guidelines
沙特天课、税务和海关管理局(ZATCA)已经发布了电子发票详细指南。该指南包含了对电子发票(FATOORAH)的要求,以及对纳税人和电子发票提供商的技术和安全要求。它还包括详细的技术要求,如发票规范、数据字典和E-Invoicing应用程序的安全规范。
ZATCA还发布了电子发票第一阶段简化指南,其中要求所有受电子发票条例约束的纳税人准备和更新他们的发票系统,以电子方式开具、修改和保存发票。
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数字经济下的国际税收中期报告》
Japan's 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 Issues Interim Report on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the Digital Economy
2021年8月19日,日本经济产业省下属的国际数字经济税收研究小组讨论了OECD双支柱提案中,市场经济国家国际税收权利分配的有关事项。
为应对支柱一,日本将考虑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国公司的跨境交易,如网络游戏等,并在必要时加强针对外国公司在日子公司的反避税规定。为对应支柱二,报告认为,如果主要国家实行最低税率,将有助于全球的公平竞争。而对于今后的最后协议和执行,需要审议若干问题,包括:考虑最低税率对主要竞争对手关系的影响,包括欧洲国家和美国、中国、韩国等;地方企业和产业的税收负担;改变现行的CFC税制及促进海外业务活动,例如海外并购;和推动日本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使用。
俄罗斯明确提供电子服务的外国组织新的受益所有权报告披露要求
Russia Clarified New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for Beneficial Ownership Reporting of Foreign Organizations Providing Electronic Services
2021年8月30日,俄罗斯财政部发布指导函件03-02-11/59801,涉及2021年4月20日第100-FZ号联邦法引入的关于披露受益所有权信息的新规定,该规定将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要求在俄罗斯注册的非法人外国组织机构每年要向其注册地的税务机关提交其受益所有人的信息。如果在外国组织中间接参股和直接参股的合计份额超过5%,也需要披露有关间接参与的信息。
英国皇家税务局就数字平台的报告规则向公众咨询意见
UK HMRC Consults the Public on Reporting Rules for Digital Platforms
2021年7月30日,在公布春季预算案之后,英国政府就实施OECD的数字平台示范报告规则向公众征求意见。从2023年1月起,该规则将要求平台向税务局提供出售商品和服务的商家的收入信息,以确保商家正确纳税,并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规行为。
此次征求意见稿列出了规则的具体细节,并征求对包括规则的可选内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影响、如何利用报告的信息来确保纳税人正确纳税,以及其他实际问题在内的具体实施意见,以确保这些规则得到适度和有效的实施。
征求意见期截止到2021年10月22日。
格鲁吉亚推迟实施针对非居民数字服务供应商的增值税新规
Georgia Delays Implementation of New VAT Rules for Non-Resident Digital Service Suppliers
2021年7月30日,格鲁吉亚税务局发布公告,宣布对非居民的数字服务供应商的新增值税要求将从2021年7月1日推迟到10月1日启用。该公告还提供了关于新要求的进一步信息。
根据《格鲁吉亚税法》第1652(2)条“E”项,并根据格鲁吉亚财政部长第996号令批准的“税务管理”指令第471条规定,如果非居民的数字服务供应商在格鲁吉亚没有惯常居所,或者没有固定的常设机构,无需在格鲁吉亚注册为增值税纳税人,也将被征收增值税。数字服务供应商向格鲁吉亚境内提供数字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应被征收18%的增值税。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加入解决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双支柱声明
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 Joins Statement on a Two-Pillar Solution
2021年7月9日,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已加入解决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双支柱声明,同意采取双支柱解决方案,解决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截至7月9日,还有7个框架成员尚未加入声明,包括巴巴多斯、爱沙尼亚、匈牙利、爱尔兰、肯尼亚、尼日利亚和斯里兰卡。
巴巴多斯加入协议以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挑战
Barbados Joins Agreement to Address the Tax Challenges Arising from the Digitalisation of the Economy
2021年8月12日,巴巴多斯加入了改革国际税收规则的双支柱计划,以确保跨国企业无论在何处经营,都能缴纳公平份额的税款。目前加入该协议的司法管辖区共134个。
该声明于2021年7月1日发布,8月12日巴巴多斯正式同意该声明。声明基于两大支柱一揽子计划提出了一项新的国际税收改革建议。
多哥加入BEPS包容性框架以及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双支柱方案的声明
Togo Joins Inclusive Framework on BEPS and Statement on Two-Pillar Solution to Address the Tax Challenges of the Digitalisation of the Economy
2021年8月31日,多哥加入OECD/G20的BEPS包容性框架,成为其第140个成员国。多哥承诺执行四项最低BEPS标准,包括根据第5行动(打击有害税收做法)、第6行动(防止条约滥用)和第14号行动(争端解决)制定的标准,以及根据第13号行动(转让定价文件)制定的国别报告(CBC report)。多哥还将与其他成员国合作,参与实施《BEPS》的一揽子15项措施,以解决避税问题,提高国际税收规则的一致性。
多哥还承诺通过加入改革国际税收规则的双支柱计划,确保跨国企业在其经营的任何地方都公平地缴纳税款,使参与协议的司法管辖区总数达到134个。
肯尼亚发布2021年财政法案对数字服务税影响的新闻稿
Kenya Publishes Release on the Implications of Finance Act 2021 on Digital Service Tax
肯尼亚税务局于2021年8月12日发布了一份关于2021年财政法对数字服务税影响的新闻稿。数字服务税首次在2019年财政法案中被引入所得税法案,并在2020年财政法案和现在的2021年财政法案中进行了改进。
此前,DST制度适用于数字服务提供商、数字市场提供商和指定税务代表的居民和非居民。在新法案中,居民个人免除数字服务税。这意味着只有非居民个人和在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提供服务的DST规定的居民才需要缴纳税款。
该法案还修改了适用DST的收入范围,增添了通过互联网或电子网络开展业务的DST收入,包括通过电子方式实现商品和服务买卖双方直接交易的所有平台。同样,在2021年7月1日之前,DST应在付款转移转账时支付,现在应在提供服务时支付。该法案要求在提供服务的次月二十日或之前提交申报表。
此外,非居民现在可以在通过互联网/电子网络(包括数字市场)开展业务时使用外币,这简化了对非居民要求的合规性,前提是得到了税务局长的批准。
法案规定以下三种收入免征数字服务税:1.需缴纳预提税的收入;2.政府机构提供的网上服务;3.从事通过无线电、电缆、光纤、电视广播、互联网卫星或其他此类通信方式传输信息的业务的非居民收入。
最后,法案要求供应商获取PIN码,以便通过互联网或电子网络(包括通过数字市场)开展业务。这是为了提高合规性。常驻平台所有者应确保在此类供应商登陆时获取其PIN码。
OECD发布了关于建立国际税收改革新框架的双支柱解决方案的公告
OECD Issues Statement on a Two-Pillar Solution for a New Framework for International Tax Reform
2021年7月1日,130个国家和司法管辖区共同发表公告,宣布实行新的双支柱计划,以改革国际税收规则。并确保跨国企业无论在哪里经营,都能支付公平的税收份额。
双支柱方案是OECD在过去十年内谈判的成果,旨在确保大型跨国企业(MNEs)在其经营和赚取利润的地方纳税,同时增加国际税收制度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支柱一将确保在各国之间对包括互联网公司在内的,大型跨国企业的利润和征税权进行更公平的分配。它将把对跨国企业的部分征税权从其母国重新分配到其开展业务活动和赚取利润的市场所在国,无论企业在那里是否有实体机构存在。
支柱二试图通过引入一个全球最低公司税率,为公司所得税设定一个底线,各国可以利用该税率来保护其税收基础。
双支柱方案将为需要提高收入的政府提供急需的支持,并帮助其经济在遭遇新冠疫情的打击后更好地复苏。在支柱一下,预计每年将有超过1,000亿美元的利润的征税权被重新分配到市场管辖国。支柱二下的全球最低企业所得税,最低税率至少为15%,估计其每年将产生约1,500亿美元的额外全球税收收入。国际税收制度的稳定以及纳税人和税收管理部门税收确定性的增加也将带来额外的好处。
关于该计划的剩余工作将在2021年10月内完成,并预定在2023年实施这一计划。
G20财长会议发布公告表示已经就OECD双支柱解决方案达成协议
G20 Finance Ministers Achieve Agreement on OECD Two-Pillar Solution
G20财长和央行行长在2021年7月9日至10日的会议后发布了官方公报,表示已经就OECD双支柱解决方案达成协议,公报包括以下内容:
1. 在多年讨论和去年取得进展的基础上,就建立一个更稳定、更公平的国际税收架构达成历史性协议。
2. 认可《关于解决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双支柱解决方案的声明》中提出的关于跨国企业利润再分配和有效的全球最低税收这两大支柱的关键组成部分。
3. 呼吁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包容框架迅速解决剩余问题,在商定框架内敲定设计要素,并在10月下次会议前制定实施这两大支柱的详细计划。
4. 邀请所有尚未加入国际协定的OECD/G20 BEPS包容性框架成员加入。
5. 欢迎与发展中国家就其参与OECD/G20 BEPS包容性框架评估进展进行磋商,并期待OECD的加入。
欧盟委员会宣布搁置征收数字税的计划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Has Announced Suspension of The Digital Services Tax
2021年7月12日,欧元集团欧盟财政和经济部长会议后,欧盟经济专员保罗·真蒂洛尼(Paolo Gentiloni)宣布欧盟委员会将暂停征收数字税的计划。面对G20已经就OECD双支柱解决方案达成协议的现状,真蒂洛尼表示,目前经济数字化所带来的税收挑战主要来源于美国,当务之急是双方就双支柱解决方案达成共识。因此,征收数字税的计划将被暂时搁置。
欧盟委员会将在10月双支柱解决方案会议后提出数字征税
European Commission to Propose Digital Levy Following October Meeting on Two-Pillar Solution
2021年8月31日,欧洲预算和行政专员约翰尼斯·哈恩(Johannes Hahn)在欧洲议会预算委员会上确认了数字征税提案,并表示无论2021年10月会议的结果如何,欧盟委员会都将提交数字征税提案,以最终确定解决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双支柱解决方案。
美国发布关于解决利润转移的国际税收双支柱提案的报告
U.S. Publishes Report on International Tax Proposals Addressing Profit Shifting
2021年7月12日,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处(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CRS)发布“应对利润转移的国际税收建议:支柱一和支柱二”(International Tax Proposals Addressing Profit Shifting: Pillars 1 and 2)报告,该报告从美国的角度概述了G7和G20就全球税收制度改革达成的协议,并简要说明了协议实施所需的国内税收立法与税收协定的变化。报告的部分内容如下:
2021年6月5日,包括美国在内的G7财长在一份公报中同意了两项解决全球利润转移的提案,包括支柱一:为大型盈利跨国公司的某些数字服务向市场国分配至少20%的剩余利润征税权,同时取消数字服务税;以及支柱二:征收至少15%的全球最低税。
以上提案是在OECD/G20解决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蓝图中制定的,有139个国家/地区参与(注:截至2021年8月31日,参与的国家/地区已增至140个)。G7达成的协议属于一般性协议,不涉及蓝图中的细节,G7公报是达成多边协议过程中的第一步,不具有约束力。G20于2021年7月10日通过了该提案。
支柱一蓝图将允许市场国分享大型跨国公司20%的剩余利润(可扣除10%的营销和分销服务利润)。该提案将根据收入和一系列数字服务的用户的位置来分配剩余利润,并按照在线市场买方和卖方的位置1:1分配剩余利润。OECD/G20蓝图提供了所涵盖业务的正面清单:用户数据的销售或转让;在线搜索引擎;社交媒体平台;在线中介平台;数字内容服务;在线游戏;标准化的在线教学服务;云计算服务以及在线市场。
美国的企业也许会倾向于用支柱一代替数字服务税的做法,因为美国企业可能不会受到税收方面的影响(市场国征收的大部分税款将被外国税收抵免所抵消),但能够摆脱数字服务税造成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支柱一的实施可以不修改国内税法,但需要对国际税收协定进行修改。
支柱二将征收全球最低所得税以解决税基侵蚀问题(GloBE),包括:计入所得规则(IIR),将超过实质性活动(包括有形资产和工资)固定回报的利润按国家将实际税率提高至15%。这一规则产生的税收被称为补足税(top-up tax)。所得的确定基础是会计利润。在IIR不适用的情况下,有一条附属规则适用于以相同税率向低税率国家纳税(对外支付征税不足规则,UTPR)。
大多数国家不对其居民企业的外国子公司在其他国家获得的利润征税,或根据反协定滥用规则以有限的方式征税。美国目前对美国跨国企业子公司的外国来源收入征收最低税,即全球无形低税收入税(GILTI)。GILTI在某些方面类似于GloBE在IIR下征收的最低税,但与GloBE也存在一些差异。
全球最低税的优势是可以减少各国为吸引资本投资而降低税收时的逐底竞争。全球最低税将使税率较高的国家能够吸引更多的资本。
采用GloBE取代GILTI,或修改GILTI使其更符合GloBE,将需要同时修改国内税收立法与国际税收协定。
非洲税务管理论坛发布关于双支柱解决方的声明
ATAF Issues Release on Two-Pillar Solution to Address the Tax Challenges Arising from the Digitalisation of the Economy
7月1日,非洲税务管理论坛(ATAF)发布了一份媒体声明,表示支持OECD关于两大支柱解决方案的包容性框架声明,同时也提出一些担忧。
支柱一可以解决目前在来源国和居住国之间分配征税权利方面的不平衡问题。然而,要想进一步纠正这种不平衡仍有许多工作需要做,ATAF将与非洲联盟合作,呼吁包容性框架在税收分配问题上开展进一步工作。
ATAF认为,支柱二可以遏制跨国企业通过人为的利润转移使得资金非法流出非洲。此外,ATAF还指出,基于税源的规则应成为支柱二下的主要规则,如低税支付规则(UTPR)和以税收协定为基础的应予课税规则(STTR),以帮助纠正目前在居住地和税源司法管辖区之间税收权利分配的不平衡。
ATAF还关注新规则将如何影响非包容性框架成员或选择不采纳新规则的包容性框架成员。
谷歌将印度和意大利的数字服务税成本转嫁给客户
Google Passes on Cost of Digital Services Tax to Customers in India and Italy
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于在印度和意大利投放的广告,Google将开始收取新的费用。对于印度,如果客户的账单邮寄地址所在的国家/地区不是印度,对于在印度投放的广告,下一期账单或对账单中就会加扣2%的印度监管运营费用。
而对于意大利,无论所在地是否是意大利,都将加扣2%的意大利监管运营费用。Google称之所以加扣监管运营费用,是因为当地的法规变得更为复杂,为遵循相关规定而使得成本大幅增加。
亚马逊推出广告监管费以支付数字服务税(DST)成本
Amazon Introducing Regulatory Advertising Fees to Cover Costs of DSTs
2021年7月19日,亚马逊发布了广告监管费的指南。自2021年9月1日起,该指南可能适用于广告商的发票,以支付各个国家/地区的数字服务税(DST)成本。
根据该指南,在某些国家/地区投放广告,或者当广告主在某些国家或地区购买广告时,其账单中可能会包含广告监管费。这些国家包括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英国、奥地利和土耳其。该费用通常等于客户点击广告时根据广告价值收取的相应国家/地区的DST费率。此外,如果某企业位于实施DST的某些国家,并且向实施DST的另一个国家的客户提供广告,则该企业的账单中将包含来自这两个国家的广告监管费。
爱尔兰表示支持OECD新的包容性框架协议,但对最低税率持保留意见
Ireland Notes Support for OECD the New Inclusive Framework Agreement with Reservation Regarding Minimum Tax Rate
OECD Inclusive Framework(经合组织包容性框架)于2021年7月1日就解决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两大支柱解决方案的关键方面达成协议,但是目前各国仍未达成统一意见。
其中,爱尔兰表示完全支持支柱一的建议。爱尔兰考虑到经济数字化时代商业运作的方式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此税收制度也必须与时俱进。虽然爱尔兰将因此减少其税收收入,但是从总体来看,这一解决方案将为国际税收框架带来稳定性和确定性,有助于OECD各国未来的经济增长。
对于支柱二,爱尔兰对大多数建议表示支持,但是对全球最低有效税率“至少15%”的提议持保留态度,因此爱尔兰并未就该解决方案达成统一意见,在10月达成一项全面协议前,爱尔兰将进一步参与对协议的讨论工作。
爱尔兰税务局发布关于新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的简报
The Irish Revenue Office has Issued Briefings on the New VAT Rules for E-commerce
2021年7月21日,爱尔兰税务局发布了两份关于2021年7月1日起新实行的电子商务增值税征收规则的简报。简报明确了对国内工会、国内非工会、以及国外的一站式商店不同的电子商务增值税申报。
爱尔兰就OECD国际税收提案启动公众咨询
Ireland Launches Public Consultation on OECD International Tax Proposals
2021年7月1日,OECD包容性框架就应对数字化和全球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双支柱解决方案的关键方面达成了协议,但并未达成一致共识。爱尔兰明确表示了对该协议的支持,但对提议中“至少15%”的全球最低有效税率持有保留态度。
鉴于OECD提案的重要性,爱尔兰财政部宣布就OECD的国际税收双支柱解决方案发起公众咨询。此次公众咨询将有助于识别OECD提案对爱尔兰税法及产业政策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公众咨询将从2021年7月20日持续至2021年9月10日。在此日期之后收到的意见将不予考虑。
秘鲁加入解决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双支柱声明
Peru Joins Statement on a Two-Pillar Solution
秘鲁于2021年7月2日宣布支持OECD关于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的两大支柱解决方案的声明并加入该次协定。
该协定是一项全球的协定,将至少15%的税率加于各国,同时为各州带来150亿美元的收入。
希腊为新的欧盟增值税规则提供一站式服务
Greece One Stop Shop for New EU VAT Rules
根据增值税指令(2006/112/EC)的规定,希腊已于2021年7月1日起,通过针对跨境零售商和电子商务进口货物的新增值税规则。
新规则主要包括:
1. 简化跨境电商的增值税义务;
2. 增强欧盟企业的竞争力;
3. 引导欧洲单一市场的深化。
更具体地说,新规则主要包含:
一站式商店(OSS)
主要包括:新的OSS数字应用;新的泛欧远程销售门槛以及在线电子平台
新的OSS数字应用允许企业在一个特定的欧盟成员国进行增值税电子注册,从而避免在多个成员国进行增值税注册。新的泛欧远程销售门槛为10,000欧元,适用于整个欧盟的远程销售。在线电子平台则是特别安排对经营网上电子平台的企业进行申请,使其可以被视为货物的“被视为供应商”,并承担增值税义务。
一站式进口商店(IOSS)
主要包括:新的IOSS数字应用;新的能源税制度以及供应商、电子平台和买家/进口商的利益
新的数字应用IOSS允许通过电子商务支付进口产品的增值税,只适用于价值不超过150欧元的货物和不征收关税的产品(烟草、酒精和能源产品)。新的能源税制度规定从2021年7月1日起,所有进口货物不论价值,按照国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希腊针对欧盟的电子商务增值税新规则颁布修正案
Greece Enacts Amendments for New EU VAT Rules for E-Commerce
为实施欧盟电子商务增值税新规则,希腊对增值税法进行了修订,这些修订自2021年7月1日起生效,具有追溯效力。
本次对共同体内部货物的远程销售和从第三国进口货物的远程销售的应纳税事项做出了修订;对通过使用电子设备便利货物交付的企业制定了新的供应商认定规则;对于小规模企业,将3.5万欧元和10万欧元的远程销售门槛替换为单一的1万欧元门槛。
香港税务局回应网上拍卖平台用户的登记要求问题
Hong Kong Inland Revenue Responds to Questions on Registration Requirements for Online Auction Platform Users
2021年7月14日,香港税务局在立法会议上就网上拍卖平台用户的登记要求问题做出了答复,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每位在香港经营业务的人士,不论其经营模式如何,均须申请商业登记。
税务局的日常工作包括进行查核,以确定实体业务和通过互联网经营的业务是否符合《商业登记条例》的规定。在决定某项活动是否构成在香港经营的业务时,税务局会考虑与该活动有关的所有事实。如果该活动属于在香港经营的业务,但尚未注册,税务局会通知及协助该业务的营办商尽快办理注册登记。
税务局在其网站上提供商业登记规定,申请豁免商业登记费和税款等资料供市民参考,之后还将提供有关网上交易的资料。
一些常用的网上交易或拍卖平台已在使用条款中提醒其用户遵守相关司法管辖区的税收规定。税务局将联络主要的网上交易或拍卖平台,要求它们协助提醒用户在香港进行交易时需注意的商业登记及利得税义务。
马来西亚公布数字平台服务提供者旅游税新指南
Malaysia Publishes New Guide on Tourism Tax for Digital Platform Service Providers
马来西亚皇家海关公布了新的旅游税指南(数字平台服务提供商(DPSPs))。指南规定,任何个人,无论是否位于马来西亚境内外,提供数字平台服务与在线预订住宿场所都要求在马来西亚注册旅游税,并对在此类住宿场所住宿的游客收取旅游税,费率固定为每间房间每晚10马来西亚卢比。指南还涵盖了对应税期间、退税和支付款项的规定,以及对不遵守规定的处罚。
马来西亚发布关于银行/金融服务相关数字服务豁免服务税政策修正案
Malaysia Issues Amendment to Service Tax Policy on Exemption for Digital Services Related to Banking/Financial Services
2021年8月9日,马来西亚皇家海关部门发布了第10/2020号服务税政策(第1号修正案)。2020年4月马来西亚皇家海关发布的第10/2020号服务税收政策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除部分例外,本地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与银行/金融服务相关的数字服务免征服务税,8月9日发布的第1号修正案进一步明确数码服务供应商的最终适用标准:
1. 数字服务提供商,向受服务者(银行账户持有人)收取费用以转移或提取资金;
2. 所收取的费用仅指提款或转账交易的费用;
3. 费用直接由受服务者(银行账户持有人)支付。
沙特阿拉伯公布电子发票准则
Saudi Arabia Publishes E-Invoicing Guidelines
沙特天课、税务和海关管理局(ZATCA)已经发布了电子发票详细指南。该指南包含了对电子发票(FATOORAH)的要求,以及对纳税人和电子发票提供商的技术和安全要求。它还包括详细的技术要求,如发票规范、数据字典和E-Invoicing应用程序的安全规范。
ZATCA还发布了电子发票第一阶段简化指南,其中要求所有受电子发票条例约束的纳税人准备和更新他们的发票系统,以电子方式开具、修改和保存发票。
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数字经济下的国际税收中期报告》
Japan's 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 Issues Interim Report on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the Digital Economy
2021年8月19日,日本经济产业省下属的国际数字经济税收研究小组讨论了OECD双支柱提案中,市场经济国家国际税收权利分配的有关事项。
为应对支柱一,日本将考虑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外国公司的跨境交易,如网络游戏等,并在必要时加强针对外国公司在日子公司的反避税规定。为对应支柱二,报告认为,如果主要国家实行最低税率,将有助于全球的公平竞争。而对于今后的最后协议和执行,需要审议若干问题,包括:考虑最低税率对主要竞争对手关系的影响,包括欧洲国家和美国、中国、韩国等;地方企业和产业的税收负担;改变现行的CFC税制及促进海外业务活动,例如海外并购;和推动日本无形资产的开发和使用。
俄罗斯明确提供电子服务的外国组织新的受益所有权报告披露要求
Russia Clarified New Disclosure Requirements for Beneficial Ownership Reporting of Foreign Organizations Providing Electronic Services
2021年8月30日,俄罗斯财政部发布指导函件03-02-11/59801,涉及2021年4月20日第100-FZ号联邦法引入的关于披露受益所有权信息的新规定,该规定将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要求在俄罗斯注册的非法人外国组织机构每年要向其注册地的税务机关提交其受益所有人的信息。如果在外国组织中间接参股和直接参股的合计份额超过5%,也需要披露有关间接参与的信息。
英国皇家税务局就数字平台的报告规则向公众咨询意见
UK HMRC Consults the Public on Reporting Rules for Digital Platforms
2021年7月30日,在公布春季预算案之后,英国政府就实施OECD的数字平台示范报告规则向公众征求意见。从2023年1月起,该规则将要求平台向税务局提供出售商品和服务的商家的收入信息,以确保商家正确纳税,并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规行为。
此次征求意见稿列出了规则的具体细节,并征求对包括规则的可选内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影响、如何利用报告的信息来确保纳税人正确纳税,以及其他实际问题在内的具体实施意见,以确保这些规则得到适度和有效的实施。
征求意见期截止到2021年10月22日。
格鲁吉亚推迟实施针对非居民数字服务供应商的增值税新规
Georgia Delays Implementation of New VAT Rules for Non-Resident Digital Service Suppliers
2021年7月30日,格鲁吉亚税务局发布公告,宣布对非居民的数字服务供应商的新增值税要求将从2021年7月1日推迟到10月1日启用。该公告还提供了关于新要求的进一步信息。
根据《格鲁吉亚税法》第1652(2)条“E”项,并根据格鲁吉亚财政部长第996号令批准的“税务管理”指令第471条规定,如果非居民的数字服务供应商在格鲁吉亚没有惯常居所,或者没有固定的常设机构,无需在格鲁吉亚注册为增值税纳税人,也将被征收增值税。数字服务供应商向格鲁吉亚境内提供数字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应被征收18%的增值税。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加入解决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双支柱声明
Saint Vincent and the Grenadines Joins Statement on a Two-Pillar Solution
2021年7月9日,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已加入解决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双支柱声明,同意采取双支柱解决方案,解决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截至7月9日,还有7个框架成员尚未加入声明,包括巴巴多斯、爱沙尼亚、匈牙利、爱尔兰、肯尼亚、尼日利亚和斯里兰卡。
巴巴多斯加入协议以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挑战
Barbados Joins Agreement to Address the Tax Challenges Arising from the Digitalisation of the Economy
2021年8月12日,巴巴多斯加入了改革国际税收规则的双支柱计划,以确保跨国企业无论在何处经营,都能缴纳公平份额的税款。目前加入该协议的司法管辖区共134个。
该声明于2021年7月1日发布,8月12日巴巴多斯正式同意该声明。声明基于两大支柱一揽子计划提出了一项新的国际税收改革建议。
多哥加入BEPS包容性框架以及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的双支柱方案的声明
Togo Joins Inclusive Framework on BEPS and Statement on Two-Pillar Solution to Address the Tax Challenges of the Digitalisation of the Economy
2021年8月31日,多哥加入OECD/G20的BEPS包容性框架,成为其第140个成员国。多哥承诺执行四项最低BEPS标准,包括根据第5行动(打击有害税收做法)、第6行动(防止条约滥用)和第14号行动(争端解决)制定的标准,以及根据第13号行动(转让定价文件)制定的国别报告(CBC report)。多哥还将与其他成员国合作,参与实施《BEPS》的一揽子15项措施,以解决避税问题,提高国际税收规则的一致性。
多哥还承诺通过加入改革国际税收规则的双支柱计划,确保跨国企业在其经营的任何地方都公平地缴纳税款,使参与协议的司法管辖区总数达到134个。
肯尼亚发布2021年财政法案对数字服务税影响的新闻稿
Kenya Publishes Release on the Implications of Finance Act 2021 on Digital Service Tax
肯尼亚税务局于2021年8月12日发布了一份关于2021年财政法对数字服务税影响的新闻稿。数字服务税首次在2019年财政法案中被引入所得税法案,并在2020年财政法案和现在的2021年财政法案中进行了改进。
此前,DST制度适用于数字服务提供商、数字市场提供商和指定税务代表的居民和非居民。在新法案中,居民个人免除数字服务税。这意味着只有非居民个人和在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提供服务的DST规定的居民才需要缴纳税款。
该法案还修改了适用DST的收入范围,增添了通过互联网或电子网络开展业务的DST收入,包括通过电子方式实现商品和服务买卖双方直接交易的所有平台。同样,在2021年7月1日之前,DST应在付款转移转账时支付,现在应在提供服务时支付。该法案要求在提供服务的次月二十日或之前提交申报表。
此外,非居民现在可以在通过互联网/电子网络(包括数字市场)开展业务时使用外币,这简化了对非居民要求的合规性,前提是得到了税务局长的批准。
法案规定以下三种收入免征数字服务税:1.需缴纳预提税的收入;2.政府机构提供的网上服务;3.从事通过无线电、电缆、光纤、电视广播、互联网卫星或其他此类通信方式传输信息的业务的非居民收入。
最后,法案要求供应商获取PIN码,以便通过互联网或电子网络(包括通过数字市场)开展业务。这是为了提高合规性。常驻平台所有者应确保在此类供应商登陆时获取其PIN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