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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法大变革?税收征管手段也要跟上!
发布时间:2020-08-19

2018年6月19日是中国税收领域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这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个税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而这一天,距离“两会”宣布修改个人所得税税制,才过去了3个月。
 
为中央的高效作为点赞。
 
 
 
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主要修订了6个方面:
 
- 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以更好地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将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时间标准,由现行的在中国境内居住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
 
- 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综合所得税率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经营所得税率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
 
设立专项附加扣除。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增加反避税条款。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本次修订对广大纳税人,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以及企业来说是一个绝对利好消息。
 
但需要注意的是,修订中提出的综合征收、附加扣除、反避税条款等等改革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提出新的挑战。这些修订意味着在未来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必须采取更为完善的信息化征管手段,才能保证纳税人的法定可扣除费用不被遗漏、不被重复计算,保证纳税人的避税行为被及时监测。
 
澳大利亚应用三大税务信息化服务系统强化个税征管


恰巧在最近,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副局长尼尔•奥尔森在悉尼新南威尔士大学举办的两年一届的国际税务管理大会上发表了主题演讲,正式针对澳大利亚的税收征管工作推出了三大数字化服务系统。

  个人所得税自助报税系统(MyTax)
 
MyTax是澳大利亚税务局网站上供个人纳税人24小时免费使用的自助报税系统。该系统于2014年上线,它可以通过登录澳大利亚政府网站myGov进行连线操作,也可以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进行操作。2017年,超过350万的个人纳税人通过MyTax来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除了可以网上申报外,MyTax系统还有三大便利功能:一是预填申报表功能。雇主、银行和相关政府部门需先行将相关数据传递到MyTax系统,MyTax会根据这些数据结合纳税人实际情况预填部分信息,以帮助纳税人正确申报。在2017年,MyTax系统收到了约8000万条信息。二是风险预警功能。MyTax实现了实时信息传递的数据分析,通过使用“最临近法分析”工具比较经济状况类似情况下他人申报的数额,来预报异常申报。2017年,17万户纳税人根据风险提示对扣除项目进行了调整。三是退税提速功能。2017年,超过660万笔(约85%)的退税申请在7日内到账。而在2014年,没有1笔退税款可以在7天内到账。
 
供税务中介机构使用的申报服务平台(PLS)
 
自2015年以来,ATO逐步采用新的税务中介从业者申报服务平台(PLS)取代旧的电子申报服务(ELS)平台。在即将到来的2018税收年度,税务中介机构将通过PLS平台进行所有的所得税申报。当税务中介完成他们客户的申报时,也可以使用MyTax中的“最临近法分析”工具进行风险排查。
 
一键式薪酬系统(STP)
 
STP系统是雇主向ATO报告支付给雇员工资的一种简便报告系统。该系统包括雇员的工资、薪金、津贴、工资扣除金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和养老金等信息。该系统计划从今年7月1日起首先应用于大企业。2019年以后,推广到其他所有雇主。STP系统将提升SuperStream的数字化程度,并将产生一系列效用。
 
新的系统将为澳大利亚税务部门带来四大机遇
 
更及时地评估税制运行状况
 
目前,ATO利用数字化工具主要从三方面开评估税制运行状况:一是税制与澳大利亚现实环境的契合度,二是税制与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的匹配度,三是澳大利亚国民对税制的信任度。
 
更准确地洞悉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中介的行为
 
近年来,ATO利用数字化工具第一次评估了澳大利亚的税收流失状况,即税款的实际征收数和理论预计数之间的差距。目前已经公布了企业所得税(大企业)、货物和劳务税、燃油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葡萄酒平衡税、养老保险金的流失估算情况。通过开展税收流失研究和调查项目,ATO能更准确地洞悉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中介的行为以及影响税收流失的因素。
 
更精准地满足利益相关方的需求
 
在数字化时代,ATO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专注于使用数字化方式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税务中介等利益相关方满意度,使其更易于履行义务。同时通过利用数字化手段对征管流程进行再造,提升服务水平和执法水平。
 
更全面地追踪纳税人的交易记录
 
在数字世界中,交易总是有记录的,而记录也是更易传播的。从数据泄露(如巴拿马文件和天堂文件)到更为规范的信息交换(如国别报告和通用报告准则),隐藏信息变得越来越难,而这有利于税收工作的开展。
 
澳大利亚税务服务数字化的十条经验教训
 
第一,以客户为中心并且重点关注可以带给他们的收益。对于客户而言,税务数字化需要有真正的价值和服务方面的改进,才能吸引和说服他们做出转变。任何对遵从结果的过度关注都有使数字化实践脱离目标的风险。
 
第二,税务数字化和其他重大变化一样,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也不是每个人都能轻易地完成转变。向数字化服务转变需要耐心、敬意和积极的帮助,在人们做出转变前还应维持原有平台和服务。
 
第三,推进税务数字化不要太过仓促或引起人们恐慌,也不要过于超前。人们的理解和接受是成功转变的关键。
 
第四,在税收征管上不需要追求尖端科技,保持现代化技术就足够了。充分运用经过验证和可靠的技术,而不是冒着挫败的风险使用所谓的高科技。
 
第五,主动聆听、交流利益相关方诉求,对正在做、没有做、为何做的事情保持公开透明。在我们的税务数字化进程中,软件和数字服务提供商是十分重要的合作伙伴。
 
第六,数字化进程改变了税务人员的工作方式,也改变了大家在工作中所需要掌握的技能。税务部门需要加大培训力度,帮助税务人员掌握所需要的工具、技能和文化。
 
第七,为了使新技术的效益最大化,应利用新技术重新设计业务流程,仅仅将现有流程数字化是不够的。
第八,数字化系统中构建正确的基本功能模块很重要,如数字识别、授权和安全保障。现在的数字化生态系统与税务部门过去所习惯的完全不同,必须用新方法来解决老问题。
 
第九,将先进的数字前端连接在老式的IT基础架构上是个坏主意。应投资并关注IT后台和架构,以确保纳税服务有坚实的基础和稳定性。
 
第十,在税务数字化进程中,实时了解效果、衡量进展和效益对每个参与者来说都很重要。让人们意识到税务数字化的效果是值得的,最好用相关的确切数字来佐证。
 
依托信息系统和丰富的经验教训,澳大利亚几年来在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上有所改变,征管效率也相应提升。近年来,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金税三期、电子税务局的相继建成,智慧化财税产品的不断问世为我国实现信息管税、税收征管数字化等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希望国家税务总局再接再厉,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对实体法修订的匹配工程,进一步推动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2018年6月19日是中国税收领域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这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个税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而这一天,距离“两会”宣布修改个人所得税税制,才过去了3个月。
 
为中央的高效作为点赞。
 
 
 
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主要修订了6个方面:
 
- 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以更好地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将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时间标准,由现行的在中国境内居住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
 
- 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综合所得税率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经营所得税率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
 
设立专项附加扣除。草案在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增加反避税条款。目前,个人运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草案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本次修订对广大纳税人,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以及企业来说是一个绝对利好消息。
 
但需要注意的是,修订中提出的综合征收、附加扣除、反避税条款等等改革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提出新的挑战。这些修订意味着在未来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必须采取更为完善的信息化征管手段,才能保证纳税人的法定可扣除费用不被遗漏、不被重复计算,保证纳税人的避税行为被及时监测。
 
澳大利亚应用三大税务信息化服务系统强化个税征管


恰巧在最近,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副局长尼尔•奥尔森在悉尼新南威尔士大学举办的两年一届的国际税务管理大会上发表了主题演讲,正式针对澳大利亚的税收征管工作推出了三大数字化服务系统。

  个人所得税自助报税系统(MyTax)
 
MyTax是澳大利亚税务局网站上供个人纳税人24小时免费使用的自助报税系统。该系统于2014年上线,它可以通过登录澳大利亚政府网站myGov进行连线操作,也可以通过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设备进行操作。2017年,超过350万的个人纳税人通过MyTax来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除了可以网上申报外,MyTax系统还有三大便利功能:一是预填申报表功能。雇主、银行和相关政府部门需先行将相关数据传递到MyTax系统,MyTax会根据这些数据结合纳税人实际情况预填部分信息,以帮助纳税人正确申报。在2017年,MyTax系统收到了约8000万条信息。二是风险预警功能。MyTax实现了实时信息传递的数据分析,通过使用“最临近法分析”工具比较经济状况类似情况下他人申报的数额,来预报异常申报。2017年,17万户纳税人根据风险提示对扣除项目进行了调整。三是退税提速功能。2017年,超过660万笔(约85%)的退税申请在7日内到账。而在2014年,没有1笔退税款可以在7天内到账。
 
供税务中介机构使用的申报服务平台(PLS)
 
自2015年以来,ATO逐步采用新的税务中介从业者申报服务平台(PLS)取代旧的电子申报服务(ELS)平台。在即将到来的2018税收年度,税务中介机构将通过PLS平台进行所有的所得税申报。当税务中介完成他们客户的申报时,也可以使用MyTax中的“最临近法分析”工具进行风险排查。
 
一键式薪酬系统(STP)
 
STP系统是雇主向ATO报告支付给雇员工资的一种简便报告系统。该系统包括雇员的工资、薪金、津贴、工资扣除金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和养老金等信息。该系统计划从今年7月1日起首先应用于大企业。2019年以后,推广到其他所有雇主。STP系统将提升SuperStream的数字化程度,并将产生一系列效用。
 
新的系统将为澳大利亚税务部门带来四大机遇
 
更及时地评估税制运行状况
 
目前,ATO利用数字化工具主要从三方面开评估税制运行状况:一是税制与澳大利亚现实环境的契合度,二是税制与税务部门的征管能力的匹配度,三是澳大利亚国民对税制的信任度。
 
更准确地洞悉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中介的行为
 
近年来,ATO利用数字化工具第一次评估了澳大利亚的税收流失状况,即税款的实际征收数和理论预计数之间的差距。目前已经公布了企业所得税(大企业)、货物和劳务税、燃油消费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葡萄酒平衡税、养老保险金的流失估算情况。通过开展税收流失研究和调查项目,ATO能更准确地洞悉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中介的行为以及影响税收流失的因素。
 
更精准地满足利益相关方的需求
 
在数字化时代,ATO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专注于使用数字化方式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税务中介等利益相关方满意度,使其更易于履行义务。同时通过利用数字化手段对征管流程进行再造,提升服务水平和执法水平。
 
更全面地追踪纳税人的交易记录
 
在数字世界中,交易总是有记录的,而记录也是更易传播的。从数据泄露(如巴拿马文件和天堂文件)到更为规范的信息交换(如国别报告和通用报告准则),隐藏信息变得越来越难,而这有利于税收工作的开展。
 
澳大利亚税务服务数字化的十条经验教训
 
第一,以客户为中心并且重点关注可以带给他们的收益。对于客户而言,税务数字化需要有真正的价值和服务方面的改进,才能吸引和说服他们做出转变。任何对遵从结果的过度关注都有使数字化实践脱离目标的风险。
 
第二,税务数字化和其他重大变化一样,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也不是每个人都能轻易地完成转变。向数字化服务转变需要耐心、敬意和积极的帮助,在人们做出转变前还应维持原有平台和服务。
 
第三,推进税务数字化不要太过仓促或引起人们恐慌,也不要过于超前。人们的理解和接受是成功转变的关键。
 
第四,在税收征管上不需要追求尖端科技,保持现代化技术就足够了。充分运用经过验证和可靠的技术,而不是冒着挫败的风险使用所谓的高科技。
 
第五,主动聆听、交流利益相关方诉求,对正在做、没有做、为何做的事情保持公开透明。在我们的税务数字化进程中,软件和数字服务提供商是十分重要的合作伙伴。
 
第六,数字化进程改变了税务人员的工作方式,也改变了大家在工作中所需要掌握的技能。税务部门需要加大培训力度,帮助税务人员掌握所需要的工具、技能和文化。
 
第七,为了使新技术的效益最大化,应利用新技术重新设计业务流程,仅仅将现有流程数字化是不够的。
第八,数字化系统中构建正确的基本功能模块很重要,如数字识别、授权和安全保障。现在的数字化生态系统与税务部门过去所习惯的完全不同,必须用新方法来解决老问题。
 
第九,将先进的数字前端连接在老式的IT基础架构上是个坏主意。应投资并关注IT后台和架构,以确保纳税服务有坚实的基础和稳定性。
 
第十,在税务数字化进程中,实时了解效果、衡量进展和效益对每个参与者来说都很重要。让人们意识到税务数字化的效果是值得的,最好用相关的确切数字来佐证。
 
依托信息系统和丰富的经验教训,澳大利亚几年来在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上有所改变,征管效率也相应提升。近年来,我国税收征管信息化工作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金税三期、电子税务局的相继建成,智慧化财税产品的不断问世为我国实现信息管税、税收征管数字化等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希望国家税务总局再接再厉,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对实体法修订的匹配工程,进一步推动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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